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15 日)
第17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 證:

一、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

二、領有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