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 94 年 11 月 01 日)
第8條
申請認可單位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一千元者,由中央主管 機關發給營造業評鑑機構認可證書 (以下簡稱認可證書) 。

前項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應重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