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93 年 11 月 09 日)
第5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機械停車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 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 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