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93 年 11 月 09 日)
第17條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