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 93 年 06 月 17 日)
第6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 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