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98 年 09 月 21 日)
第5條
管理服務人員申請換發認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認可證正本。

三、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訓練 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但其認可證有效期限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九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生效日起不足三年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