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 98 年 09 月 21 日)
第10條
管理維護公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