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施工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518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施工,應依施工規範規定,施工過程中任何階段之 結構強度及穩定性,應於施工前審慎評估,以確保施工過程中安全無虞。

第519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施工,需在鋼骨斷面上穿孔時,其穿孔及補強,應 事先於工廠內施作完成。

第520條
鋼骨鋼筋混凝土工程之混凝土澆置,應注意其填充性,並應避免混凝土骨 材析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