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設計強度及應力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528條
冷軋型鋼結構使用之鋼材,得依設計需要,採用合適之材料,且應確實把 握產品來源。不同類鋼材未特別規定者,得依強度及接合需要相互配合應 用。

冷軋型鋼結構採用銲接時,應選用可銲性且延展良好之銲接結構用鋼材, 並以工廠銲接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