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設計要求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375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 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

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 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