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混凝土構造通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335條
結構混凝土施工時,應依工作進度執行品質管制、檢驗及查驗,並予記錄 ,其內容 於施工規範定之。

前項紀錄之格式、簽認、查核、保存方式及年限,由直轄市、縣 (市) ( 局) 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