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混凝土構造通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332條
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版、水塔、水池、煙 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 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 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 (以下簡稱設計規範) 及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以下 簡稱施工規範) 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