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設計原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238條
鋼結構製圖應依左列規定:

一、設計圖應依結構計算書之計算結果繪製,並應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 。

二、鋼結構施工前應依據設計圖說,事先繪製施工圖,施工圖應註明構材 於製造、組合及安裝時所需之完整資料,並應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 。

三、鋼結構之製圖比例、圖線規定、構材符號、鋼材符號及銲接符號等應 依設計及施工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