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設計原則 ( 105 年 06 月 07 日)
第236條
鋼結構之基本接合型式分為左列二類:

一、完全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之接合為完全剛性,構材間之交角 在載重前後能維持不變。

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間,或小梁及大梁之端部接合無法 達完全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之交角會改變。

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之穩定性時,如需考慮接合處之束制狀況時,其 接頭之轉動特性應以分析方法或實驗決定之。部分束制接合結構應考慮接 合處可容許非彈性且能自行限制之局部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