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基地綠化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302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其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應大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 與下表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之乘積。

┌──────────┬───────────────────┐ │ 使用分區或用地 │二氧化碳固定量基準值(公斤/平方公尺)│ ├──────────┼───────────────────┤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 五百 │ ├──────────┼───────────────────┤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 三百 │ │科學園區) │ │ ├──────────┼───────────────────┤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四百 │ └──────────┴───────────────────┘
第303條
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 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第304條
建築基地綠化之總二氧化碳固定量計算,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

前項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