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防火區劃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85-1條
各種電氣、給排水、消防、空調等設備開關控制箱設置於防火區劃牆壁時 ,應以不破壞牆壁防火時效性能之方式施作。

前項設備開關控制箱嵌裝於防火區劃牆壁者,該牆壁仍應具有一小時以上 防火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