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防火區劃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82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時,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半小 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 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 制。

一、體育館、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之生產線部分及其他供類似用途使用 之建築物。

二、樓梯間、昇降機間及其他類似用途使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