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基地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6條
除地質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者外,斷崖 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範圍內,不得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