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煙囟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54條
鍋爐煙囪之煙道及最小斷面積應符合左式之規定:

(147-27√A) √H ≧Q A:為煙道之最小斷面積,單位為平方公尺。

H:為鍋爐自爐柵算起至煙囪最高部份之高度,單位為公尺。

Q:為鍋爐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公斤/一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