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防音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46-2條
分間牆、分戶牆、樓板或屋頂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隔音之構造,牆壁應自 樓板建築至上層樓板或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 之構造組合而成。

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 進行密封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