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設計原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67條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 :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 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 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