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設計原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66條
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或建築物至通路間設置戶外階梯者,應依左列規 定辦理:

一、戶外階梯高度每三公尺應設置平台一處,平台深度不得小於階梯寬度 。但平台深度大於二公尺者,得免再增加其寬度。

二、戶外階梯每階之級深及級高,應依左列公式計算: 2R+T≧64 (CM) 且R≦18 (CM) R:每階之級高。 T:每階之級深。

三、戶外階梯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但以戶外階梯為私設通路或基地 內通路者,其階梯及平台之寬度應依私設通路寬度之規定。

以坡道代替前項戶外階梯者,其坡度不得大於一比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