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設備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57條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 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

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 ,於其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