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設備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49條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內、屋頂層或中間樓層或地下層之給水水箱,其設計應 考慮結構體之水平變位,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 對箱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