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建築設備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48條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屋頂上或中間設備層之機械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固定於建築物主要結構上,其支承系統除須有避震設施外,並須符 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

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