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224條
通風機械室之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公尺,且電動機、送風機、及其他通 風機械設備等,應距周圍牆壁五十公分以上。但動力合計在○‧七五千瓦 以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