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般設計通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82條
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中央管理室,各管理室間應設置相互連絡之設備。

前項中央管理室,應設置專用直通樓梯,與其他部分之間並應以具有二小 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 劃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