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般設計通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80條
地下建築物之用途,除依照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分區使用管制規 則或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並得 由該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指定之目的 訂定,轉報內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