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般設計通則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79條
本章建築技術用語之定義如左:

一、地下建築物:主要構造物定著於地面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元 、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 ,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 。

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一種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區 分關係之二種以上用途所構成之區劃單位。

三、地下通道: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使用單元、地下通道 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行人通行使用者。

四、地下通道直通樓梯: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連接地下通道,且可 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

五、專用直通樓梯:地下使用單元及緩衝區內,設置專供該地下使用單元 及緩衝區使用,且可通達地面道路或永久性空地之直通樓梯。

六、緩衝區:設置於地下建築物或地下運輸系統與建築物地下層之連接處 ,具有專用直通樓梯以供緊急避難之獨立區劃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