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容積設計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 。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

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 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 分外,其餘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