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商場、餐廳、市場 ( 107 年 03 月 27 日)
第132條
市場之出入口不得少於二處,其地面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 尺者應增設一處。前項出入口及市場內通路寬度均不得小於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