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 98 年 05 月 05 日)
第6-1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出資種類,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出資 種類;其中現金、不動產、機具設備、貨幣債權、公積、股息與紅利、公 司債轉換股份及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合計應占資本額百分之九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