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分類及許可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1條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 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前項越區營業者,臺北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比照其所毗鄰直轄 市、縣(市);澎湖縣、金門縣比照高雄市,連江縣比照基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