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 87 年 11 月 20 日)
第8條
八、為執行國家公園計畫及經營管理之需要,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已設定礦 業權之礦區,得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劃定禁採區,並 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