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 87 年 11 月 20 日)
第7條
七、國家公園區域範圍劃定前依法設定礦業權之既有開採中之礦區,申請 展限礦業權時,礦業主管機關應徵詢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意見,作為審 核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