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 72 年 06 月 02 日)
第5條
國家公園計畫實施後,在國家公園區域內,已核定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 、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應協調配合國家公園計畫修訂。

通達國家公園之道路及各種公共設施,有關機關應配合修築、敷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