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 72 年 06 月 02 日)
第3條
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報請設立國家公園,應擬具國家公園計畫書及圖,其計 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及其現況與特性。

二、計畫目標及基本方針。

三、計畫內容:包括分區、保護、利用、建設、經營、管理、經費概算、 效益分析等項。

四、實施日期。

五、其他事項。

國家公園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