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25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 、第九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一千元以下罰 鍰;其情節重大,致引起嚴重損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