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11條
國家公園事業,由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決定之。
前項事業,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執行;必要時,得由地方政府或公營事業 機構或公私團體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家公園管理處監督下投資 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