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 99 年 12 月 08 日)
第10條
為勘定國家公園區域,訂定或變更國家公園計畫,內政部或其委託之機關 得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 用人。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 障礙物遭受損失時,應予以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其上級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