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8 月 01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

二、本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

三、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