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 105 年 09 月 19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定期公告查核小組查核情形。 二、不定期派員查核各查核小組作業情形。 三、考核各查核小組之執行績效。 前項第三款查核小組執行績效之考核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