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9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毀損者,得填具申請書,檢具原登記證,向主管 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