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7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時,所檢具之預定執業技 師名冊,應附同該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預定執業技師尚未領有執業執照者 ,應符合請領執業執照之條件,並檢附技師證書影本及該科服務年資二年 以上經歷證明文件正本,但經技師檢覈考試者,免附經歷證明文件。

前項執業技師須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條件者,應檢附相關經歷 證明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