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得成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 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 ,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時 解散。

前項評選行政作業,由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執行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