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13條
經評選為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有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處分確定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資格。

前項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者,除公告註銷資格 外,不得再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