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11條
評選委員會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之程序如下:

一、初選:審查參選公司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依各分級指派委員三人至五 人分組審查,並由評選委員會依各分級提名八家以內之入圍名單。

二、決選:依前款入圍名單逐案審查,決選當選名單,並公告之。

前項初選及決選,必要時得邀請推薦單位或參選公司列席說明,並得進行 實地查核。

第一項第二款績優當選名額每年最高以十家為限,並按下列分級分配獲獎 名額:

一、第一級:二家以內。

二、第二級:三家以內。

三、第三級:五家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