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總則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6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應有三分之一以 上為該公司營業範圍之執業技師。但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或股 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公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