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總則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得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 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 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 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