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輔導及獎懲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30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執行業務,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時,依相 關法令處罰執業技師。除下列情形外,主管機關對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亦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監督執業技師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一、該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

二、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另處較重之處罰。